"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應在工程完工不少于7d后、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室內環境質量驗收,檢測項目:甲醛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氨、氡、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。"
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內裝飾裝修工程 應在工程完工不少于7d后、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室內環境質量驗收,檢測項目:甲醛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氨、氡、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。
民用建筑工程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:
I 類民用建筑應包括住宅、居住功能公寓、醫院病房、老年人照料房屋設施、幼兒園、學校教室、學生宿舍等;
II 類民用建筑應包括辦公樓、商店、旅館、文化娛樂場所、書店 圖書館、展覽館、體育館、公共交通等候室、餐廳等。
檢測點數:
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應抽檢每個建筑單體有代表性的房間,抽檢量不得少于房間總數的5%,每個建筑單體不得少于3間,當房間總數少3間時,應全數檢測。凡進行了樣板間室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旦檢測結果合格的,其同一裝飾裝修設計樣板間類型的房間抽檢量可減半,并不得少于3間。幼兒園、學校教室、學生宿舍、老年人照料房屋設施室內裝飾裝修驗收肘,抽檢量不得少于房間總數的50%,且不得少于20間。當房間總數不大于20間時,應全數檢測。抽檢房間按下表計算點數。
注意事項:
當房間內有2個及以上檢測點時,應采用對角線、斜線、梅花狀均衡布點,并應取各點檢測結果的平均值作為該房間的檢測值。
當對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檢測時,裝飾裝修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應保持正常使用狀態;
采用集中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,應在通風系統正常運 行的條件下進行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,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閉 lh 后進行。
民用建筑室內環境中氡濃度檢測時,對采用集中通風的用建筑工程,應在通風系統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進行;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,應在房間的對外門窗關閉 24h 以后進行 類建筑無架空層或地下車庫結構時,一、二層房間抽檢比例不宜低于總抽檢房間數的40%。
當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,應對不符合項目再次加倍抽樣檢測,并應包括原不合格的同類型房間及原不合格房間; 當再次檢測的結果符合本標準的規定時,應判定該工程內環境質量合格 。再次加倍抽樣檢測的結果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,應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,直至檢測合格。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不符合本準表規定的民用建筑工程,嚴禁交付投入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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